相关问答
私下解决就很简单了,做个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协商好,签订协议,甚至都可以不做伤残鉴定,自己说个数额只要对方同意赔偿就可以的,公了是比较麻...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有时效性,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个月个人在一年内申请并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支付。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司将承担伤者停工留薪期间待遇、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费用等;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首先要确定是工伤,单位是否按照正常程序给你上报了工伤。 如果已经上报了工伤,并且已经确定是工伤了。单位要是不赔偿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或者是工伤,也符合工伤的条件,但单位不给申报工伤的,也是先到劳动争议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协助你处理这个问题。 但仲裁会员会调节后或者已经下达仲裁决定书,但是,单位还是拒不赔偿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赔偿。法院判决后还是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查封单位的账号,或者扣押单位的财产来赔偿你的工伤赔偿款。
发生工伤,公司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按月支付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4,386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