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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不需要 一、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三、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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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类问题需要一些要件: 一、旷工是否有明确的考勤记录? 如:上下班需要打卡,市内出差有客户登记,市外出差有车机票等。总之,单位应出示能够证明员工旷工或迟到早退的证据。 二、单位是否在制度中列明“旷工XX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最好列明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三、单位是否将制度公示?是否能够举证员工知道本制度。 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当然,如果采取辞退方式的话,按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也可以。 但是,没有签合同就比较麻烦了,只要超过一个月以上,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按实际工作月数申请补偿。关于这点,你公司是很难摆脱责任的。
因为旷工公司决定辞退员工的,当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因为旷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用人单位有单方面开除的权利,但是,公司在开除员工的时候,还是要依法结清楚员工工资的。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1.《劳动法》的规定是: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是: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二、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劳动法》的规定是: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所以,员工因旷工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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