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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毁损的,托运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如能举证该物品的实际价值,则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无法举证,则按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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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未保价的快递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不超过3倍邮资的限制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递赔偿,也就是说,快递未购买保价的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未保价快递丢失可按民法原价赔偿。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毁损的,托运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如能举证该物品的实际价值,则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无法举证,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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