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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有一所房子,双方协商不能分割,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的,应当允许; (二)一...
前一套房子对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后面两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平分,您也可以协议约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分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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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套房:男方父母对房子有50%的所有权,你们夫妻有50%所有权,其父亲去世后,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由其母亲与男方平均分割其父亲的25%的所有权(若其父亲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即男方可另外获得12.5%的所有权,这12.5%的所有权属于你们夫妻共有。即你们夫妻最终有62.5%的所有权。离婚时,平均分配。 第二套房:集资房情况比较特殊,按相关规定,集资房的产权通常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所以,分配问题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套房:该房的所有权属于男方的母亲或其父母共有。(若其父母共有,则男方可继承25%,该25%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可平均分割)(道理同第一套房)你们支付的几万可视为其母亲借款或对其母的赠与。你们不能以此要求分割所有权。 另外,若能证明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离婚时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
如果在双方结婚前,男方赠与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女方一方的财产,离婚后归女方所有;如果是在双方结婚后,男方赠送女方房产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双方就房地产分割达成协议,离婚时可以按协议分割房地产;如未达成协议,需向法院起诉分割。如果只是一方要求房屋所有权,首先要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可以竞价,竞价高的可以获得,或者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婚姻关系的存在时间、首付比例、共同还款比例、双方对房屋的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判决;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应该申请拍卖房子,然后分割所得价格。此外,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证据,因为法官在裁判时最重要的是看双方的证据,没有证据的主张很难被采纳。所以,如果打官司,作为诉讼当事人,不仅要在诉讼中陈述有说服力的理由,还要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为起诉或应诉做好充分准备,避免打不确定的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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