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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按照合同范本制作签订的,大多数情况下会对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例如,迟延支付购房款,按迟延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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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是冬季供热采暖期交费的最后期限,目前的收缴率还不足60%。供热部门提醒尚未交费的用户,为了尽量少的支付违约金,您应该从速到供热单位办理交费手续。如果用户的采暖费不能在12月30日前交清,每超过一天就要加收5%。的滞纳金。广大用户应及时交采暖费,即使逾期也应从速办理,以减少违约金带来的额外支出。供热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受煤价上涨幅度偏大影响,如果今年采暖费收缴率不能提高,将有可能影响到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供热单位表示,一旦发现恶意拒交集中供热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有权对其停止供热。对于那些拒不交费的用户,供热部门将采取向法院起诉欠费户的做法来“收缴”供热费。
一是在供执合同中约定;二是各省(市、自治区)在《供热条例》中有法定(有的是以滞纳金的方式规定)。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需退还热费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 第四十五条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剩余50% 010
不按约定时间交房,违约金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形下,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无约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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