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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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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不,企业拆迁要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年补充一个月。《关于预防和处理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动争议的意见》广东人规2013〕3(3)关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股东)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三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企业在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职工可以乘坐市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和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减少职工的工资;双方可以连续计算劳动合同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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