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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越权代理指的是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超越了的这部分对被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发生效力需要看被代...
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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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在期限内予以追认了或者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被追认或者相对人明知其超越了权限的,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越权代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越权代理指的是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超越了的这部分对被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发生效力需要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此时,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那么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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