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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在期限内予以追认了或者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
越权代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越权代理指的是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超越了的这部分对被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发生效力需要看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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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在期限内予以追认了或者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被追认或者相对人明知其超越了权限的,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超出代理权范围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部分仍在代理权范围内,那么只有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视为有权代理。 越权订立的合同一般不生效,这种合同一般必须经所有承认后才能生效。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出了权限,但仍然与之订立合同是恶意的,所以此时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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