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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行为人订立合同时,超越代理权限的,合同应当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无效;如果合同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在不违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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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
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未经代理人认可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的,对代理人无效。对方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敦促被代理人认可。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认可。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认可之前,善意的对方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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