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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9点半左右,G3京台高速宁阳段发生多车相撞事故。事发现场,一辆客车(车内载有乘客十多人)及一辆旅游大巴车(车内载有乘客30多...
11月19日上午9点半左右,G3京台高速宁阳段发生多车相撞事故。事发现场,一辆客车(车内载有乘客十多人)及一辆旅游大巴车(车内载有乘客3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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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左右,G3京台高速宁阳段发生多车相撞事故。在事发现场,一辆公交车(车内有十多名乘客)和一辆旅游公交车(车内有30多名乘客)损坏严重。根据泰安高速交警发布的情况报告,该路段因大雾相继发生4起交通事故,涉及16辆车。事故造成1人重伤(有生命危险),6人轻伤,已送医院治疗;两辆卡车携带的汽油和醋酸泄漏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无危险。据悉,事件发生地附近有浓雾,能见度不足50米。受大雾影响,省内许多高速出入口临时关闭。如何确定京台高速多车相撞责任:1。追尾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后车相撞时前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无尾灯,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滑车相撞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 我想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 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四川-成都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有没有被交警扣押了?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高速公路撞死人会负次要责任,次要责任不担负刑事责任。不过,具体责任要由交警部门来认定。 对于具体事故要具体分析,高速路上行人被撞所给出的条件是不充分的。比如高速行驶的车辆有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车人是否喝酒,驾车人是否超速。这些因素你都没有提供,只是笼统地说,所以在这里不好分析。 假设在高速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一方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只是行人违进入了高速路被撞,交通事故应当由行人负全部责任。这里的全部责任只是行政责任,而不是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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