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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高速机动车撞人该谁的责任

2021-11-11
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左右,G3京台高速宁阳段发生多车相撞事故。在事发现场,一辆公交车(车内有十多名乘客)和一辆旅游公交车(车内有30多名乘客)损坏严重。根据泰安高速交警发布的情况报告,该路段因大雾相继发生4起交通事故,涉及16辆车。事故造成1人重伤(有生命危险),6人轻伤,已送医院治疗;两辆卡车携带的汽油和醋酸泄漏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无危险。据悉,事件发生地附近有浓雾,能见度不足50米。受大雾影响,省内许多高速出入口临时关闭。如何确定京台高速多车相撞责任:1。追尾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后车相撞时前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无尾灯,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滑车相撞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2018新版本)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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