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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贸易、劳务合作、招商、产品与技术的展览展销及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活动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外贸易、海关...
引导中小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跟踪研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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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工业经济、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担保机构享有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准入、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创新项目、与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贴息、项目补贴、等政策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措施,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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