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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
2014年3月1日,上海单独二胎政策落地。关于生二胎的年龄和间隔,上海方面表示没有限制。上海二胎新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是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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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你不能再生育。条例2011年02月24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决定。此次修改,对备受关注的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北京市婚假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夫妻在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情况下,又生育了第二胎,而这个第二胎一胎生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并不违反现行生育政策,这种情况同样可以界定为合法的生育行为。这在计生系统中有个术语,叫“政策性多孩”。但反过来说,如果夫妻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而再生育第二胎的,那就违反了现行的生育政策,当地计生部门可以依法向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为目前的生育政策是两孩生育政策而并非是两胎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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