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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胎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
现在可以生三胎,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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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倡夫妻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要求再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规定。少数民族也要落实计划生育,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再生孩子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国单独二胎新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10、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1、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14年3月1日,上海单独二胎政策落地。关于生二胎的年龄和间隔,上海方面表示没有限制。上海二胎新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是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一方是独生子女。或者,夫妻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另一方是独生子女。2013年11月16日,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透露,市卫生计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公共服务配套和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应对短期内可能出现的生育集聚现象。同时,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做好人口出生预测,引导夫妻合理安排生育时间,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实现政策稳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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