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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第二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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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第二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员工考勤表常用字段包括 1、单位名称 2、部门名称 3、编号 4、姓名 5、上班时间 6、下班时间 7、迟到 8、早退 9、旷工 10、实出勤 11、备注 12、分管领导 13、部门负责人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你以上说的21.75天应当是月计薪天数。以上答复,满意请给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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