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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员工生病是否能辞退

2021-11-15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18点指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见,虽然是试用期,但病情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公司应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通知》(劳动部发〔1995〕236号)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满后,如果能从事原工作,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参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者非因工伤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被认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当然,如果试用期在医疗期满后继续履行,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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