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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周边,尤其是那些土地资源比较发达的地区,有些时候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入股,那么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入股有什么样的条件?根据有关...
第一,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第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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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规定是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
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因此,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使用等额货币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 法律规定的形式出资置换划拨土地出资的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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