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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 1)投标人挂靠在其他单位投标; ( 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来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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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⒈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⒉投标人相互约定,在类似招标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⒊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⒋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⒌投标人之间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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