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限制性规定包括哪些

2021-04-1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投标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禁止以他人名义投标、禁止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1)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在书写投标确认函时,必须按照投标确认函格式的规定进行书写,否则书写的确认函将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规范招标、投标的行为,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对各方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公司在中标后,需要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