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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生育保险金的条件如下: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领生育保险金时无欠费;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
生育保险金给付条件:生育保险是有条件支付的,各国规定的条件不一致,主要包括:1)受保人不再从事任何由报酬的工作,雇主不再支付受保人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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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基金使用各地的规定不同。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使用生育基金的条件是在怀孕前几个月,在需要使用生育基金的地方连续缴纳生育基金。否则,就不能使用。男女员工的生育基金偿还率不同。女职工满足生育基金使用条件后,可按地区规定报销生育检查费用上限报销相关费用。如果女性员工不满足条件或失业,可以在男性员工的公司结算相关费用上限的50%。
对于您所提出的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领生育保险金时无欠费。 (二)、申领生育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包括补缴时间,下同)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满24个月的,不属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生育保险金的范围。 (三)、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外,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识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录用人员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还要同时提供《外来人员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本人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提供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给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证明。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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