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领取生育保险金条件: 1、在职人员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生育; ...
对于您所提出的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流程: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三、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四、生育保险享受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国家、省驻青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按照本办法执行。五、生育保险费的缴纳问题 (一)缴费基数及比例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国家、省、市规定的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管理 1、用人单位应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六、购买生育保险后能享受的待遇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七、购买生育保险后能报销的项目 (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八、生育保险费的支付(结算)办法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下同),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 (1)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简称《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下同)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①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检查或初次妊娠检查、诊断,应先到市或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本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只负担一次的妊娠诊断、检查费用,由定点妇幼保健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一次。
领取生育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领取: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生育保险申请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无涂改、无前后矛盾。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分娩或剖宫产1、本人社会保障卡;2、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交通、光大、中国信合银行(农村信用社)、厦门商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5、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6、《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应盖参保单位公章)。(二)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1、本人社会保障卡;2、支持身份验证的参保本人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的银行有: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交通、光大、中国信合银行(农村信用社)、厦门商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3、门诊手术的须提供门诊发票、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应体现以下收费项目:“人工流产术”或“药物性引产处置术”或“宫内节育环放置术”或“宫内节育环取出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输卵管复通术”;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4、住院手术的须提供住院发票、汇总清单(应体现以上第三项所述收费项目),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5、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6、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4-7个月引产的,须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7、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加盖实施手术医疗机构公章的手术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8、《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应盖参保单位公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893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