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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写出来,但是未实际做房产登记变更的,这...
根据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换言之,夫妻一方虽口头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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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方可以在转移财产后撤销赠与: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受赠方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夫妻受赠与的一方存在上述情形的,那么赠与的一方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为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赠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则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写出来,但是未实际做房产登记变更的,这个赠与是没有完成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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