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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
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而且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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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而且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而且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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