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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
补偿金需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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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1]157号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的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纳税。 这里所说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月”还是指“年”,关键看你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按年计算还是按月计算,例如:假设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是4年零5个月,那就得给你4个半月的工资,那“上年平均工资”就需要转换成月工资进行比较;如果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是4年7个月,就得给你5年工资,“上年平均工资”可以直接按年计算。
看你领取了多少钱,超过规定数额的部分是需要纳税的。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如果数额是当地上年职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则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超过部分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算法为: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除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以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经济补偿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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