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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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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领取了多少钱,超过规定数额的部分是需要纳税的。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如果数额是当地上年职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则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超过部分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算法为: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除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以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北京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超过北京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超过的部分,应当按照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休费、安置费等收入,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足3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它可以被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均。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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