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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签署。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
如果是入职前或是不久,估计是得签订,不签就得走人。但是在离职前签订的话,完全可以拒绝,并且是一定要拒绝(除非是确定两年内不去同业)。要具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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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之间可以依法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如果你对竞业限制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使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条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在竞争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离职后才补偿竞业协议,在职期间不予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对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但由于该约定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必须以用人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为对价。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但是,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提前支付、一次性支付、未及时支付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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