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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单位盖章,让公证处核实也可以,或者提供一份继承人的职工档案佐证。若是实在提供不了,有的公证员也接受街道盖章的亲属关系证明,加上至少证明人的证言证明。这个要看为你办理继承的公证员的要求。
档案不见面,原单位不在,能够尝试以下方法处置: 1、通常人事关系、薪水、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发生关系。如果你是普通工人,那档案是存放在工作的劳资科或人事科,叫法分别,但是在这个部门;如果是厂子主管,档案就是放在厂子的上级主管部门,砖厂应该是建设局或建材局; 2、如果人事局是无档案,那你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看,看可否有档案下落。 3、如果实在是找不到档案,能够找之前缴养老保险或医保金跟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应该保留着你的薪水档案的资料,因为当有新工人参保的时候,单位都会开具证明去社保组织局,你如果在社保组织找到当初单位申请的手续时,你以这份手续为依据去劳动保障局薪水补办你的档案,并且最好能找到你的招工表或能证明你那时在单位领取薪水的证明。 此外,能够要求再次建立档案,并补回履历表,薪水证明,工种证明,像这些附加的证明,只要能够证明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就行了。如果现在单位拒却解决。你能够申述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找劳动局处理,原单位扣押档案是不对的。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办理社保、档案等离职手续。《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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