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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通过政府关于部门划拔的,并且承诺这块土地收取任何费用,因此被称为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的...
如果你是被征收房屋的同住人(同住人需满足三个条件“户口在册、实际连续居住1年以上、他处没有享受过福利性房屋“),你可以参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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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因此,经济适用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能够过户的。
经济适用室居住5年以上的,可以过家。1,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房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2、对于尚未居住5年的住宅,政策规定不允许以市场价格进行上市交易实需要出售这样的住宅的所有者,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宅购买条件的家庭。经济适用室在缴纳土地转让金后上市交易,交易对象不限制3、5年以上的,可以补充土地转让金后转让给商社,转让。
一个家庭有人不是苏州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老家无房的就去老家开个无房证明。 本市将在10月全面推行新的住房基本保障政策,按照新的政策,家庭资产被列入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也就是说,拆迁款多的拆迁大户今后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住房收入资产都列入申请条件 据了解,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参照陶然亭街道试点经验,配租配售申请家庭须满足“一带三”条件,也就是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同时还对住房条件、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有所约束。 由于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从“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除了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也被列入申请条件,因此今后拆迁款较多的“拆迁大款”不再具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了。而且即使是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也只能按照规定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家有老弱病残可优先租售 如果家中有病残人员,或者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优先配租、配售保障住房。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实物住房主要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家庭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 同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也表示,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申请资格街道办理 为方便群众办理手续,保障住房申请由过去市里一个资格审核窗口扩大到全市各区县、各个街道、乡镇都设立申请受理与审核窗口,市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购买资格,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 按照新的办法,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标准和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轮候,经审核合格的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原来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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