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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上的名字写错了,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一般当天就可以办好。此外,农村房屋所有人名称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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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根据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虽不能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能否继承参照以下内容: 农村宅基地不得单独流转交易的法律制度,并不能因此限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流转。从实践看,现行立法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的继承而被继承。因为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可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注册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所有权,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注册:1、权利人姓名或姓名、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2、房地产位置、地址、用途、面积等情况发生变化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必须是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资料包括: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所有权变更的资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姓名、身份证明书类型或身份证明书号码变更的,提交可以证明身份变更的资料(2)宅基地或住宅面积、地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认可权的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和变更后的房地产权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点坐标等房地址面积等。
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宅基地在一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建房)的宅基地,其使用权,是需要重新申(请)批(准)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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