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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范围内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费用,不得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当公共设施受损,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按照...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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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对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刑。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根据不同情节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公共设施是需要我们共同去维护的,如果恶意破坏公共设施是会根据情节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你与房主所争议的电视、冰箱等租赁物的损坏应由谁负责维修,关键在于损坏发生的原因。如果房主认为是你使用不当造成电器损坏,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房主不能证明,应当推定上述电器系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了问题,故应由房主及时履行维修义务,保证你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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