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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表现为设立的分公司以分公司自身名义对外经营、分公司以经营部等其它名义对外经营...
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同样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即冒用名义情形;二是擅自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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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除了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必须设立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1、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表现为设立的分公司以分公司自身名义对外经营、分公司以经营部等其它名义对外经营等情形。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作为主要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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