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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也属于医疗机构的保密义务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
个人信息也属于医疗机构的保密义务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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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对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他人秘密的,要承担保密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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