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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买受人可以据此追究原房东的法律责任。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屋权转让除签订转让协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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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既然双方都签章了,且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则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按照该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对方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房屋涨价、跌价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是双方当时订立合同应当有所遇见的,若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履行过户手续,有权向对方主张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买受人可以据此追究原房东的法律责任。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屋权转让除签订转让协议外,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房屋所有权方转移。因此,由于买受人所购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房东。如果原房东现在还未将该房再次转让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之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或者通过判令他继续履行;但是,如果他已经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按照85条的规定“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买受人可以依据该条,要求原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二手房交易划分为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环节,通常买卖双方都会注意前两个环节,而忽视了最后的环节,从而导致了一系列买房纠纷。比如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然无法求得平衡。因此提醒大家,在收房做物业交割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1)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2)告知电表状况。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3)协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5)结清电话费。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条电话线路,买家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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