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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中留购价是指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残值或者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承租人支付的价...
在融资租赁中留购价是指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残值或者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承租人支付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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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合同价款属于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因当事人一方不支付合同价款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是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资义务为出租人的首要义务,也是融资租赁合同得以履行的前提。一般而言,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开出的受领证后,即应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履行其出资义务。如果出租人不履行出资义务,承租人不能取得租赁设备,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出租人出资迟延,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设备的,承租人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取得租赁设备的,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愿意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出租人支付货款迟延而造成承租人支出增加或产生其他损害的,承租人还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只要不超过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一次性支付20年的房租,同意是合法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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