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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自动离职;如果是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就可以,如果还在试用期,那么提前三天就可以,可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信,并以快递形式递交给公司,同...
1、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要视公司的解除理由,从你的叙述公司的理由初步判断应当属于不胜任解除;2、不胜任解除要符合一定条件:考核--不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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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他离职,公司应在对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结清工资。单位不需要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2、如果能获得对方离职要求并签名,载明时间的书面申请后,单位可以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理由:1、试用期主动离职,2、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提前转正未果后以离职威胁)。单位同样应在对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结清工资。单位不需要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3、基本工资按其实际出勤天数结算。 4、你提及的“奖金”是什么概念?是考核奖?还是业务提成?公司对此有没有约定发放规章制度?
1、其实员工提出辞职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经济纠纷,那么员工只要按照本人意愿,同时根据法律要求提前书面通知单位即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仅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到期后员工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或者以此和单位产生纠纷,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辞职的金科玉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交书面辞职信; (二)辞职信只是作通知作用,公司没有权利不同意; (三)员工要能够证明自己书面提交过辞职信。单位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有时候会觉得与其让你在公司继续待30天,还不如让你立刻离职,以免接触更多业务机密。对此,员工可以拒绝。因为单位不能擅自剥夺员工30天工作、获得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很多员工会依法提交辞职信,但是往往忽视了保留自己已提交的证据。当30天一到,员工要求离职时,公司否认收到过辞职信,这样员工就非常被动。留下证据一可以要求收到者签收,二也可以通过挂号信、可靠的快递等方式寄送辞职信。有些员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口头通知后一走了之,这是违背职业道德的。公司遇见这样的员工,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内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正规的公司,应该在员工口头表态时当即告知员工辞职的正常途径。若员工一意孤行不来上班,公司可以视为旷工将其违纪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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