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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效力

2021-11-15
(一)当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同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没有成立顺序。具体来说,物权优先于债权主要表现在: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2、他的物权优先于债权;(2)物权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效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基于对物权效力的广义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应包括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对内效力或者物权的对内优先性,是指同一物之上多个物权并存时,应当依照法律或者物权设立的顺序确立物权实现的顺序,先实现的物权相对于后实现的物权具有优先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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