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严格的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是违反约定,所以如果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而业主没有按约去收房,业主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一方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要看租房者和业主是否有就物业管理费缴纳事宜明确由谁来缴纳,没有明确的,由物业承租人缴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租房合同》若无写明谁来缴纳管理费,承租人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呢,我们要搞清楚该“暖气费”是“户头费”还是“使用费”。如果是类似电话月租似的户头费,则您应该交纳;反之,如果是“使用费”,既然您没有使用,您就没有交费的义务。至于物业公司对您进行拦阻,是不适当的行为。因为即便您应该交纳相关费用,那么这也仅仅是一个债权债务的关系,物业公司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对您的拦阻,是对您日常生活的侵扰,是一种民法上不法的行为。
要看是什么原因没有收房。《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914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8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