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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如何

2023-06-11
在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任何虚假食品安全信息都可能会被无限放大,打击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甚至破坏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经济秩序,给企业和社会公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就开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但是因为虚假食品安全信息造成食品安全形势紧张,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因此,新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否则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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