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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每年会调整新的缴费基数,当年7月开始实行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最低是在岗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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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参保单位、职工或因履行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他单位、律师,均可按规定办理。 2.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2)《关于规范全市工伤保险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
工伤保险赔偿中计发的基数应该是指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缴费工资基数。《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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