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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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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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