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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动辞职。 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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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离职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自动离职和旷工除名的批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员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员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要求员工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的争议处理范围的批复》(劳动字)〔1992〕45日),《关于如何界定自动离职和旷工除名的复函》(劳动办公室)〔 1994〕48日),《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的复函》(劳社函)〔1998〕5日)有关规定,员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擅自离职的;或者停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自动辞职。自动离职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根据有关行政复函,这里所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除名处理。因此,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自动离职的后果,如果这里的自动离职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后果是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严重后果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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