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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规定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实践中,连续三天旷工视作劳动者自离。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工作岗位和单位的违约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往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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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违约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劳动者可按旷工处理,达到规定天数给予除名。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离职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自动离职和旷工除名的批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员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员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要求员工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的争议处理范围的批复》(劳动字)〔1992〕45日),《关于如何界定自动离职和旷工除名的复函》(劳动办公室)〔 1994〕48日),《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的复函》(劳社函)〔1998〕5日)有关规定,员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擅自离职的;或者停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自动辞职。自动离职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根据有关行政复函,这里所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除名处理。因此,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自动离职的后果,如果这里的自动离职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后果是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严重后果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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