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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监察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05
劳动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给予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劳动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劳动行政部门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劳动监察听证的程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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