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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实行监察,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
补水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影响补水工程设施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二)凿井、打桩、钻探、爆破等;(三)破坏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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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支持公益型科研院所的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科研院所加强公共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发展成为行业技术中心和技术服务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三)监督检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品零售药店、保险协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四)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或者投诉;(五)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三款。第三十五条也只有一款,但是有第四项。相关规定:《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监察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理阻挠劳动监察员依法行使劳动监察职权的;(二)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材料的;(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询问通知书或者限期改正指令书的;(五)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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