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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人力资...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的协作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组织,对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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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三款。第三十五条也只有一款,但是有第四项。相关规定:《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监察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理阻挠劳动监察员依法行使劳动监察职权的;(二)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材料的;(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询问通知书或者限期改正指令书的;(五)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察: 一是招用劳动者的方式、内容和条件; 二是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三是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是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五是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六是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七是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 八是制定劳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备案; 九是就业服务机构的中介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 十是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十一是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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