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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区别一般体现在主观方面:渎职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故意,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有过时构成。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一.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构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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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三、客观方面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与渎职两罪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 (三)客观方面不同: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是一个综合的犯罪类型。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十种类型犯罪。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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