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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综合的犯罪类型。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
一.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构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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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罪名。 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而构成。 3、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一样,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一、主观不同:渎职罪主要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也可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故意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户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户是国家机关员工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罪的直接客户是国家机关员工职务活动的勤奋性。 三、客观上不同:渎职罪客观上的本质属性是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一样,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結果不一样。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罪名。 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而构成。 3、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一样,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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