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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
主观方面不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客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一种。 (一)主观方面不同 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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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与玩忽职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构成渎职罪的要件:①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渎职行为。③本类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④主观方面有故意,也有过失。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共有33个罪名,一般有以下六种: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徇私枉法罪 5、枉法裁判罪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罪
1、法律概念不同。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由过失构成。3、客观行为不同。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作为一种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大多是不作为的形式,也有作为的形式。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两种犯罪的危害要件进行了略有不同的司法解释。因渎职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的,玩忽职守除死亡1人外,重伤3人以上,轻伤10人以上的,可以立案;渎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可以立案,玩忽职守则30万元可以立案。
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罪名。 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而构成。 3、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一样,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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