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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
弟弟成年了吗成年了的话,如果老板没有过错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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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当事人有没过错,比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去游泳,对泳池的设施及管理现状已经熟知,其本来应根据泳池的特点及自身泳技选择较安全的水域游泳,发生不测与自己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过错是造成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那么应承担主要损失责任。 二作为泳池的管理人,负有必要管理的义务,在深、浅水区间无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工作人员轮班时没有考虑到其他游泳者的安全,这些疏忽,致使险情发生时,你表弟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救助,造成死亡悲剧,因此泳池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第一需考虑游泳馆及救生员是否取得了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第二需考虑游泳馆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第三需考虑游泳者本身是否具有导致溺水事件发生的情况。
案情不祥,难以分析到位,若鱼塘老板已经公示:“未成年人不得入内”、“危险”、“禁止垂钓”、“禁止游玩”等,那老板还有责任吗?若老板发现小孩去了鱼塘,要求其监护人带离,监护人不听或不尽监护责任,鱼塘老板也有责任吗?即或鱼塘边上的的栏杆完好无损,是否就能有效避免小孩跌入池中溺水身亡呢?若鱼塘也在搞旅游或农家乐之类的、“欢迎参观”那就又不一样了,是吗?欢迎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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