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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刑法而言,证人不作证,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违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为,就是违法的。但我国法律并没有...
有权利,但是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且拒不作证也不受法律制裁,除非构成包庇罪的情况下。 新刑诉法在现行刑诉法第47条“证人证言未经法庭质证不能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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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有作证的法律义务,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证人实行有效的司法保护、对证人出庭作证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以及保护证人以及其家属的安全措施等。但如果证人因各种顾虑仍然拒绝作证,势必会影响到案件的下一步侦办。因此,办案人员在切实保障证人的法律权利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公民加强法制及素质教育,才能提高其出庭作证的自觉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应明确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对于证人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拒不出庭作证的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从各国和地区的立法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主要有:(1)法院用传票传唤证人到庭,费用由证人自负,如法国;(2)证人负担因拒绝作证而生的诉讼费用,如德国、日本;(3)由法院对证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如法国、德国、日本;(4)由法院拘传必须到庭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证人到庭作证,如德国、日本和台湾;(5)拘留,如德国、日本;(6)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以犯罪论处,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美国、日本。这些规定都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在立法时制定相应的拘传措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并根据情节轻重,还可并处罚款和拘留等。
通常情况下如果开庭审理顺利的话证人也可以不必出庭作证,这个时候可以出具书面证言。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话,可能就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法院应当允许证人出具书面证言,不必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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